中能供热网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兰山区发改局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要求,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努力推进储能峰谷分时电价优惠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电价优惠幅度。山东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把每天用电分为高峰、低谷和平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8个小时。单一制低谷电价约为0.31元每千瓦时,为高峰时期用电价格的35%。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是在原有低谷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合理用电和节能减排。
二是明确试点范围和条件。这次的试点单位范围是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且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未享受其他电价优惠政策(如“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等);采用整台(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空调等储能技术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
三是明确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向当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发改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对上报情况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电力公司,落实相关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