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3810 0 0 0 关键词: 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地热能发电项目 海洋能发电项目   

2024
09/07
10:47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分享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文件指出,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文件还指出,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待出售绿证和绿证交易信息,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超过有效期或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应及时予以核销。

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市场,包括干涉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投稿联系:投稿与新闻线索请联络朱蕊 13269715861(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zr@58heating.com。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自国家能源局,作者: 不详。中能登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或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
凡来源注明中能*网的内容为中能供热网原创,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来源。
 
更多>为您推荐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7183310134

APP

中能热讯APP热在手心

中能热讯APP热情随身

请扫码下载安装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