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等。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的请示》(宁电投发〔2024〕4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宁夏“十四五”纳规煤电机组项目建设,同意建设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21-04-01-207797)。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
三、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等。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59936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监测装置,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节能技术,选用节能设备,进一步提升设备质量,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核准前应附前置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3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22120240726068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石政函〔2024〕61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绿色安全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