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鞍山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议(第1486号)的答复显示,该项目业主明确表示不再进行项目建设,鞍山市政府也表示无法在短期内落实项目后续业主,我委将相关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取消了鞍山热电联产项目。
详情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鞍山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议(第1486号)的答复
韩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鞍山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火电对于满足地区电力热力需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火电行业发展,积极支持火电项目科学合理布局。为支持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十二五”期间就曾多次与国家能源局沟通争取大型热电联产建设规模,2015年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我省70万千瓦省内自用热电联产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省政府将其用于支持鞍山市热电项目建设。多年来,该项目因土地、资金和热负荷协议等前期外部建设条件无法落实,始终未能开工建设。2023年,国家能源局将鞍山热电项目纳入“进度滞后规划内煤电项目”,并要求我省进行整改,对于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项目,要按相关程序尽快优化调整。经沟通,项目业主明确表示不再进行项目建设,鞍山市政府也表示无法在短期内落实项目后续业主,我委将相关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取消了鞍山热电联产项目。
您为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加快推进火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考虑到鞍山市是全省唯一没有大型热电联产的城市,下一步,待鞍山市落实项目业主、选址、用地和供热负荷等外部建设条件后,我委将结合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继续向国家能源局沟通争取新增煤电建设规模,为支持鞍山市加快绿色发展,实现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强省和全面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