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结合《运城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取暖、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努力提升用户侧建筑能效,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力争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名列全省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中心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平原地区农村”的路径,结合“禁煤区”扩区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73081户,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1268户,共计214349户。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全市完成集中供热7363户,“煤改气”30110户,“煤改电”108908户,可再生能源供暖26700户。
(二)建筑节能改造。
中心城区及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97.18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29718户);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完成115.5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11550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
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确保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中心城区“禁煤区”外延十公里涉及的盐湖、临猗、夏县平原农村要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新绛、稷山、河津、闻喜等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要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重点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泵、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电暖气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中心城区和县城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一是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二是做好现有热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三是改造提升燃煤区域锅炉,按照环保排放要求,积极推进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五)加大其他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地源热泵。充分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烧煤。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及清洁炉具。
(六)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中心城区及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
四、补助标准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一)中心城区及县城“煤改电”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二)农村“煤改电”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三)中心城区及县城“煤改气”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四)农村“煤改气”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
生物质炉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吊炕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
(六)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七)中心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平方米。
(八)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以及迎接国家四部门对试点城市的绩效评价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足额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直部门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和验收,制定心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较国家现行标准提高30%以上,改造建筑能效水平较改造前提高30%以上,督促各县(市、区)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任务。承担全市“煤改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工作及供气保障工作,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制定全市“煤改气”实施方案,确保采暖季单日最大供应量满足单日最大供给量,天然气合同量大于用气量,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工程落实和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市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县级资金足额配套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气源保障第一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负责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和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聘请第三方对各县(市、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进行评估验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联系,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不能出现电力未接通的问题。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3.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加强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市财政将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及辐射区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助,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台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整村推进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的补贴,各县(市、区)按照总投资15%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发挥示范引领。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清洁取暖工作突出的村庄作为市级示范试点,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示范试点资金奖励。
(四)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保障原料及时供应。三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四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五)严格绩效评价。
三年示范期内,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造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准备绩效评价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设冬季清洁取暖能效监测平台,定期监测清洁取暖运行数据,及时掌握全市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进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七)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