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稳妥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20810 0 0 0 关键词: 能源利用 新型储能 低碳转型   

2024
07/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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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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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持续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在储能方面,条例结合综合利用,指出:鼓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持续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

在储能方面,条例结合综合利用,指出:

鼓励综合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和可调节灵活负荷等,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的综合能源项目。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成熟度、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对于风光项目开发,条例指出: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关停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风能资源条件良好且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效益的区域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ngjy@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号楼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0849

4.联系电话:010-5559048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6.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调查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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