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气化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气化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化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1台气化炉及其配套工程,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包含运输、调试及安装等。
项目总投资 :18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 6000000.00元(含13%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最高投标限价:5309734.51元。
招标范围:采购1台气化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划分:1个 。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到货,接到招标方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销售商
3.1.3具备 / 。
3.2项目业绩要求: / 。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
3.6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至2023年4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