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供暖小区“转改直”,洛阳发布最新通知!

175810 0 0 0 关键词: 洛阳 转改直 供热管理   

2022
09/0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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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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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2022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目前中心城区约226个“转供暖”小区(面积约为1746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36个单位自建小区(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进行“直供暖”移交改造,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消除“转供暖”小区。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由供热企业负责热力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群众的用热权益。(“直供”是指符合供热建设标准,且由供热企业对小区供暖公共设施终身负责维护与管理、直供直管到户、收费到户的供热模式。“转供”是指居民小区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洛政办〔2022〕69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8月25日
洛阳
洛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保障安全供暖、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目前中心城区约226个“转供暖”小区(面积约为1746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36个单位自建小区(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进行“直供暖”移交改造,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消除“转供暖”小区。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由供热企业负责热力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群众的用热权益。(“直供”是指符合供热建设标准,且由供热企业对小区供暖公共设施终身负责维护与管理、直供直管到户、收费到户的供热模式。“转供”是指居民小区非供热企业“直供”,是由物业公司等从供热企业购买热量,再售予小区用户的供热模式。)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和伊滨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非直供”形式集中供暖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对“转供暖”住宅小区热交换站、庭院二次管网、楼道立管、分户控制装置等供热设施进行工程性改造,改造后纳入供热企业直供直管范畴。

三、经费保障

(一)按照国家“三供一业”改造标准105元/平方米计算,城市区全部“转改直”费用约需18.3亿元(具体以实际改造费用为准)。改造经费按照“热用户出资+市财政补贴+区财政补贴+供热企业承担”予以保障。为鼓励“应改尽改”和“早改早受益”,具体经费保障比例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60%+市财政补贴12%+区财政补贴3%+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2.2023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6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5%+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3.2024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70%+区财政补贴5%+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4.三年行动结束后,需要“转改直”的小区,所有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期间若有新政策颁布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供直管。凡供热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由原责任单位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三)居民户内所有采暖设施设备,包括管道、暖气片、地暖等取暖设施设备,如需更换,费用由用户自理。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企业改造”的原则,市、区两级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作。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2.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要按照年度移交改造任务保障好相应的“转改直”改造资金。

3.各城市区政府是本次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协调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为改造企业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协调供水、供电企业做好“转改直”期间的水、电要素保障及相关费用清欠、后续直供水、电的过户工作;配合改造企业因地制宜进行设施改造,协调化解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施工等问题。对于“转供暖”小区,要协调将供暖设施从小区物业管理中剥离出来,并移交改造企业实施改造;对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要督导各单位自行改造,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供直管。

4.改造企业作为本次“转改直”工程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各“转供暖”小区的接收和改造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收后,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从有利于建、管、用一体化的角度考虑,按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改造标准参照2014年央企“三供一业”标准,实现统建直管。

5.对居民小区进行直供改造时,各城市区政府要注重集散为整,对片区内距离相近、规模较小、分属不同小区的热力站进行归并整合,同时将周边相邻、相近未供暖小区的热负荷考虑在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做好移交及改造工作。

7.市发改委要做好后期接收直供直管后各企业增加经营成本的监管,逐步理顺价格体系。

五、时间安排

“转供暖”小区原则上按照“先移交再改造”的步骤实施;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由责任单位按照“先改造、再验收、后移交”的步骤实施。

(一)移交。

1.各城市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后,将“转供暖”小区交由改造企业进行改造,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移交内容包括:热力站(可多个连片小区合用)、安全运行管理办公室、小区供热设施竣工原始信息等资料、小区热用户信息、平面布置图以及小区热力站正常保供暖的民用水用电。移交工作需由城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改造企业、物业单位五方签字确认(无物业的由社区代签)。

2.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热价执行我市现行热价,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体系执行。小区供暖方面原有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责任单位承担,原热力站不符合安全运行规范需要在小区内新建的,辖区政府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改造。

1.“转供暖”小区的改造。根据各“转供暖”小区供暖面积大小、热用户数、用热负荷量和原有供热设备设施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分步实施,改造后小区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2.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的改造。由辖区政府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标准进行改造,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供直管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转改直”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孙延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京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易 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焦志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尚江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兴文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杨智坤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蒋矩刚 涧西区政协副主席

史志明 西工区副区长

孙建新 老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亢向国 瀍河区副区长

卢德宽 洛龙区副区长

朱亚强 伊滨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志端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峰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妍莉 洛阳暖鑫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易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城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推进、属地政府具体负责、企业依法改造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转改直”是重要的民心工程,社会关注、群众期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转改直”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早改造、早受益”意识,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城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倒排工期,确保有序推进,早日惠民。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对各城市区“转改直”情况进行月检查、季排名、年考核,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未完成年度移交改造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洛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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