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民法典小常识』:程某在长春市绿园区某小区内拥有一套住房。几年前,房屋被租赁给高某,原本再有几个月就租赁期届满,却没想到发生了一件糟心事……
凌晨,该住宅楼管道间的暖气管发生破裂,暖气水流出,导致高某租赁的房屋被淹被泡,严重受损。屋里潮湿阴冷,并伴有刺激气味,屋顶的乳胶漆也时有脱落。高某担心家中孩子尚小,会危及身体健康,遂以无法居住为由,要求房主退租。程某只好退还高某剩余8个月的租金14000元。
随后程某与负责该小区供暖的某热力公司沟通解决赔偿事宜,但热力公司拒绝赔付程某租金损失。双方迟迟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程某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热力公司赔偿其维修费用,以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负责管理的暖气管破裂,造成程某房屋被淹产生的维修费用,热力公司应当在其投保保险定损基础上赔偿。
因房屋被淹后并不能立即进行维修,需要一定期间空置晾干,根据一般社会生活中的经验,热力公司应赔偿原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某热力公司赔偿原告程某房屋维修损失12500元、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经济损失14000元,合计2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