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煤改气安全问题亟需查漏补缺

85810 0 0 0 关键词: 天然气安全   

2021
08/27
13:53
来源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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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薛永刚介绍,此次发生爆燃事故的燃气管道是2019年农村煤改气工程,正准备聘请第三方进行最后验收备案。此次事件涉及的岳家佐村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燃气管道已通气。但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印发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中能供热网报道:8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8月17日13时05分,该县锦华街道岳家佐村发生一起天然气泄漏爆燃事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有分析认为,事故或系施工打穿燃气管道所致,不少网民表达了对农村煤改气安全隐患的担忧。

“农村不可能像城市那样普遍埋管,管子质量、施工质量、安全意识都比城里差很多”“农村燃气基础设施质量很不好,又缺乏维护,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燃气管子就架在房子外面,没有任何保护,太危险了”“我们村一些有裂缝的危房上也架设了燃气管道”“自从我们这儿煤改气以后就整天提心吊胆”……

这些言论中,不可否认有些是由燃气知识缺乏导致的“杞人忧天”,但整体仍反映出农村煤改气中潜藏的诸多短板。

同时,在对该事故的媒体报道中,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据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薛永刚介绍,此次发生爆燃事故的燃气管道是2019年农村煤改气工程,正准备聘请第三方进行最后验收备案。此次事件涉及的岳家佐村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燃气管道已通气。但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印发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3年前的农村煤改气工程缘何仍未完成验收备案?尚未完成验收备案的工程为何已经通气?答案或许要等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后才能知晓。而这些问题,或许只是农村煤改气问题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下,相关部门加强农村散煤治理,实施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这一“雷霆”般的行动对改善大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一过程中,对时间紧、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基础不牢固等问题的反映不断,地方政府、燃气企业和村民一度承受巨大压力。在一些硬性的数据指标与时间节点考核下,不乏部分农村煤改气工程“大干快上”,只求完成数量任务,而将质量问题放在次要位置,施工不规范、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常见诸报端。

安全无小事。对已经实施的农村煤改气工程查找安全隐患、堵住安全漏洞迫在眉睫。政府部门要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建议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对建设经营的农村燃气设施安全运维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将造成严重事故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拉入“黑名单”,建立合理的企业退出机制。同时,捋顺燃气设施范围内施工报备、保护制度,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农村燃气设施”落到实处,杜绝其他施工导致的燃气事故。此外,应进一步畅通百姓反映农村煤改气安全隐患的通道,及时确认相关信息,掐灭苗头性问题。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如今,随着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农村煤改气也比之前少了许多“浮躁”之气。此时,正是查漏补缺的好时机。唯有守住安全底线,让煤改气农民真正用得舒心、用得放心,才能保证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正在推进的燃气下乡真正成为农村能源革命与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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