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八大湖一期改造项目10#楼及幼儿园为公建商业建筑,政府不予拨付供热配套费,无法实现集中供热,且商业建筑因其具有结构复杂、用热不稳定等特点,采用集中供热将存在诸多弊端,需单独建设清洁能源供热工程为其供热,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37号,主要建设地下锅炉房一座,内置2台0.85MW超低氮常压冷凝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为八大湖一期改造项目10#楼6~26F办公区域及幼儿园提供热源,总供热建筑面积为3.26万㎡,其中10#楼供热面积3.06万㎡,幼儿园供热面积0.2万㎡。项目投产后可满足八大湖一期改造项目(公建)商业部分建筑的冬季供热需求。
两台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根烟道汇集至一根主管道并依托10#楼内预留烟道高于楼顶3m排出,排放高度112m。项目为无人值守站,公司仅安排巡视职工负责现场数据记录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超低氮常压冷凝热水锅炉仅在采暖期运行,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141天。
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37号,具体位置为八大湖一期改造项目10#楼地下一层车库内,10#楼东、北侧隔内部道路及绿化区域为宁夏路;南侧隔内部道路为4#楼和5#楼;西侧隔内部道路为南京路。项目营运期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颗粒物。项目噪声主要是超低氮常压冷凝热水锅炉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锅炉房位于10#楼地下一层车库内,10#楼地上一~四层为裙楼,根据建设规划,一~四层用于商场建设,为不敏感区域,项目排放的噪声通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经建筑物结构传播至10#楼地上室内时,对其影响不大;10#楼主楼五层以上为办公区域,锅炉房噪声衰减至10#楼办公区域时,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根据项目锅炉房设计资料,10#楼内已预留烟道,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预留烟道通过楼顶的DA001烟囱排放。10#楼楼高109m,烟囱排放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2m,10#楼为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烟囱高度高于10#楼楼顶3m,项目烟囱高度的设置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
项目周边500米内小区众多,有八大湖一期改造项目(鲁商蓝岸公馆,在建)、幼儿园(在建)、乐清路小区、永嘉路小区、金钥匙幼儿园、吴兴路小区、太湖路小区、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绍兴三路小区、田家美居、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国际城名苑、田家花园、青岛宁夏路小学、青岛市市南区太湖路幼儿园、青岛钟表厂职工宿舍、龙田金秋妇产医院、洪泽湖路小区、青岛消防博物馆、中联创意广场、金湖小区、东方花园新村、邮电宿舍、如意小区、青牧小区、万事兴家园、天慧苑、慧博园、天泰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