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是供热期,随着气温下降,没有暖气、暖气不热、暖气温度不达标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那么,遇到这些问题后,群众该如何维权?
按照各地的供热管理办法,供热单位通常规定要定期进行测温,用户可要求复制保留测温记录。用户对温度是否达标有争议的,可以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并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条例: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尽管表述方式和顺序不同,但是各地的供热供热标准基本表述了供热的最低温度,有的地方可能表述为标准温度加浮动值,但是18℃基本被公认为行业底线。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同时各地供热条例也都有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维修要求。
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
因不达标退费,已基本成为社会共识。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温度不达标 测温留证是关键
那么,遇到温度不达标,市民该如何维权?
一些用户会提交自己用温度计测温的照片及报修单,但用户单方面的测温照片因拍摄的时间、地点和真实性无法确认,往往无法得到供热单位的认可。
事实上,测温还是有规定的,虽然各地测温的要求可能不一致的,但是还是要求一些相对科学和公平的方法。
《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中规定,每户以房间(卧室、起居室)为单位,测温时门窗应关闭30分钟以上,测温人员进入室内1/2处,将测温表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5米,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有效温度。一次测温时间为连续3天,每次测温时间应在每天的上午6时到晚上9时之间选择两个时间段,3天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用户的实际温度。
不同面积房间的测温办法:
房间面积不足16平米的,检测房间中央的一点;
16平米<房间面积<30平米的,检测两点:房间平面对角线进行三等分,其中两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
30平米<房间面积<60平米的,检测三点:房间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其中三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房间面积60平米以上的,检测五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五等分,其中五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还有呢!
每次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
通常来说,在测温环境和测温计量器具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时,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间隔20分钟记录一次各检测点的温度值,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
采暖用户在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向供热单位反映,并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双方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用户可以要求复制保留测温记录作为将来诉讼的证据。
对温度有争议的,可以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并记录自己的意见,必要时要求第三方机构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并保存好检测报告,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供热单位服务存在瑕疵的,采暖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或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不要采用消极的拖欠采暖费的办法对待。
拖欠采暖费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因此产生大额的滞纳金,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确有原因拒绝缴纳,千万要留存好法院认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