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的规定,以及上报的《关于广东大唐惠州博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博自然资〔2020〕48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意义、项目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情况、通过预审的结论
广东大唐惠州博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20-441322-44-02-052596)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粤发改能电〔2017〕46号),项目建设对于改善广东省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惠州地区的电力供应能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电力需求、增强广东电网抗御风险的能力、推动惠州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选址博罗县园洲镇。该项目用地目前已有6.3331公顷符合《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其中1.6670公顷已编制《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沥西村和新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用地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8.000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0001公顷(耕地7.1925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其他农用地0.8076),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项目占用耕地面积7.1925公顷,占总面积的90%,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踏勘论证。经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补充耕地和表土剥离有关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征地补偿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办理规划修改、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核查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抓紧办理《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沥西村和新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修改备案工作;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其他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