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内,由“强制配额”走向“消纳保障”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利用主基调。
按照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各省级行政区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同时,各个参与市场的主体责任得以明确。此外,自2020年起将全面开启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划定边界 明确责任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参照上图来看,此次《通知》通过方案设计、实施应用、终端用电三大方面,划定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责任。综上来看,《通知》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配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能否真正缓解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关键还要看考核。区域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
从三大板块切入 明确消纳量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对于无法完成当年消纳指标任务的地区,《通知》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通知》提出了两项替代消纳方式:消纳量转让和自愿认购绿证。具体来看,即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市场主体可“量体裁衣”。
相关数据今后将在每年三月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各省级行政单位下达。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这也就意味着在平价上网之后,各地可再生能源利用“小目标”将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裁定。而国家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对其能耗“双控”考核的依据。
“最低”+“鼓励”剑指消纳困局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而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实际利用率,各地也正形成一种全新格局:正反馈氛围。根据《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各省级行政区域必须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超过即奖励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具体消纳责任权重如下图:
结合上图,环保在线小编梳理后发现,此次《通知》新增各地可再生能源使用权责。对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山东、甘肃、新疆三地下调了消纳责任权重,京津冀地区则将执行统一权重。而对于位居责任权重高居榜首的云南和四川而言,2019年80%、2020年88%的“小目标”也意味着,若完成这一任务即不再将进行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
但对于其他省份而言,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仍将被视为指导性指标,为日后当地可再生能源利用调整提供依据。根据中泰证券预测,未来1年内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将达到1400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与光伏相对应的新增装机容量将分别增至45.9GW、42.9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