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对“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创建名单中已建成并稳定运行的项目开展了省级验收。经专家现场验收和评审后,确认“山大二院新院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2个地热能项目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项目(第四批)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6年9月15日
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项目(第四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