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再出重拳!2026年7月,华中能源监管局作出了关于对国能重庆电厂有限公司、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发电企业电力违规交易的行政处罚,每家企业各被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处罚275万元。
此次处罚直指电力交易中的违规行为,释放出监管层严厉打击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明确信号。据公开可查数据统计,今年1-7月,超过23家电力企业因市场交易违规被处罚,涉及国家能源、华能、华电、大唐等多家央企和地方发电企业,罚款总金额超过1100万元。其中,4月,湖南能源监管办对15家发电企业合计罚款690万元。6月,山东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对3家发电企业合计罚款156万元。7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对5家发电企业合计罚款275万元。
处罚事由
以上涉事企业被行政处罚的事由主要表现为:(1)下属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时间的方式实施串通报价,扰乱市场秩序。(2)下属发电企业通过统一市场策略、组织所属发电厂人员集中工作、开展交易指导等方式违规进行串通报价。(3)通过向下属燃煤发电企业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等方式,指定交易电量电价,协调下属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实现交易。(4)下属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采取口头约定、统一管理交易U-Key、在同一办公室进行市场报价等方式,违规实施串通报价。(5)下属发电企业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通道阻塞等条件,采取高价申报提高所在节点电价的方式,违规行使市场力获取高额收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6)与其它经营主体在中长期市场集中交易中以事先协商约定电量、电价及时间等方式实现定向交易,在现货市场中协同报价。
处罚依据
(1)国家发改委20号令《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经营主体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2)国务院第432号令《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警示意义
处罚不是目的,合规才是出路。以上典型违规案例,警示了部分市场主体在法治意识与规则遵循上的明显短板,也为全体电力行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作为国有能源电力企业,我们要从通报的典型违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构建公平有序、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为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