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正式下达202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清洁取暖建设项目专项预算。根据预算表内容显示,此次共下达资金97300万元。涉及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6年第二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各省分配差距极大,新疆以39475万元位列全国第一,占清洁取暖总资金40.6%,河南、甘肃紧随其后,三省合计占总资金超75%,吉林、宁夏、黑龙江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度偏低,省级最高与最低额度相差超131倍;各地资金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大多一市占据省内绝大部分资金,乌鲁木齐获批38500万元、占新疆总额97.5%,周口16500万元、占河南总额93.2%,武威15000万元、占甘肃总额95.2%,三座头部地市资金合计占全国总规模72%以上,巴彦淖尔、营口、固原等地市仅数百万元,与头部城市差距超百倍,该笔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燃煤供暖清洁能源替代、农村清洁取暖扩容与既有项目验收,空气源热泵作为北方清洁取暖主流技术将迎来利好,乌鲁木齐、周口、武威改造需求集中,热泵经销商、工程商可重点关注当地改造招标项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6〕5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等规定,加速完成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清单、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完成以前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整体验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收到资金后,如果以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资金的投资补助性质和入账形式,对权属有具体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相关企业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应当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财 政 部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