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市人民政府发布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其中提到: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区域供热锅炉房、分散供热锅炉房、燃气锅炉供热、地源热泵等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方式。
城市热力实行市场化运作。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
供热实行两种计价方式,即:按建筑面积计价和按热量计价,由政府定价。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用户按先预缴,待采暖期结束后按计量结算,多退少补。
对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采暖建筑,必须实行计量用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必须按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热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运行成本等因素核定热价并发布实施。
城市供热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锅炉房区域集中供热为辅助的原则,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逐步整合取缔高耗低效的燃煤分散式锅炉房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