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曹燕明: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邹春蕾 关键词: 双碳目标 2022两会 风力发电        收藏 0   

2022
03/09
13:48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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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碳”目标深入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海上风电发展方兴未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维修部热控一班A级班员曹燕明建议,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

中能供热网报道:“双碳”目标深入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海上风电发展方兴未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维修部热控一班A级班员曹燕明建议,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

中国电力报:您建议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管理是出于何种考虑?

曹燕明: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随着海上风电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在调研时我们发现,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速,然而与之配套适用行业特性的行政管理办法、细则尚在逐步完善过程中,所以我提出了这一条建议。

中国电力报:您提到的调研时遇到的问题,具体指什么?

曹燕明:当前,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管理方面最为典型突出的就是“批建不一致”问题,即在已批复用海场址范围内,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实际建设坐标与批复的用海界址坐标不一致,这是海上风电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

“批建不一致”问题主要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办理用海使用权证是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此时依据的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建设设计方案,因项目在该阶段尚未开展场址地质详细勘察和风机主机招标,报告提供的风机总体平面布置和风机基础型式等建设方案仅仅只是可研工作阶段的最优方案,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用海界址也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方案。但是在实际建设阶段,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招标确定的风机主机型号与可研阶段推荐机型不一定吻合。另外,项目风机总体平面布置和风机基础型式等建设方案也会因为场址的海底地质条件以及海洋水文动力等条件限制而作出调整,这会导致实施阶段的全场风机总平面布置方案与可研推荐方案完全不一致。

中国电力报:对此,您的建议是什么?

曹燕明:首先,要加强国家层面与海洋、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科学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深入分析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选址影响环节,联合推进海域使用、交通航道、海缆路由相关标准统筹研究,形成有效的海上风电发展协调机制,为后续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用海管理水平。

其次,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风机和电缆的具体位置发生局部调整的情况非常普遍,属行业典型特点,项目的用海调整经专家的严格论证完全符合风电用海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在此基础上此类项目的行政管理办法、细则要完善细化。

此外,结合我国实际,按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简化项目用海变更手续的程序和要求,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指导有关地市加快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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